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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慈善会
账号:8806 0311 00000 2463
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潭九华支行
九华慈善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7 阅读:1169

一、总则

(一)为加强九华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本会过去和现在慈善业务工作开展资料,如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对本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本会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工作由本会秘书长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五)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使用方便,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六)整理办法:以项目特征为主,根据分类和建立的时间顺序整理。

(七)借阅:需要借阅本会档案的,一般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本会阅档;如遇因工作需要确须外带档案的特殊情况,需秘书长批准同意后,办理好档案外借手续,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八)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九)销毁有关档案资料须报秘书长审核,提交办公室审定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十)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本会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指定的档案管理员;第二责任人为秘书长。

(十一)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凡本会印发的公文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含原件)等应归档的档案资料,一律由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汇总后交档案管理员,并建立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及时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管理员办理归档手续;

(三)本会召开会议,由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管理员办理归档手续。

    三、归档范围

(一)本会开展的慈善募捐、救助资料和活动计划、总结、宣传资料。

(二)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三)相关部门发来的与本会有关的决定、条例、规定、批复等文件材料及信函等。

(四)本会对外发文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

(五)本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预决算、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会计档案等。

(六)本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七)本会工作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八)本会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本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会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附  则

一、本制度由本会办公室制(修)订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于2021年10月21日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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