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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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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慈善会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7 阅读:1127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救急难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及本会章程,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慈善救助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慈善救助是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二条 慈善救助原则

1.坚持按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救助工作;

2.坚持适度救助、量入为出的原则;

3.坚持及时、高效、公开、公正原则;

4.慈善救助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年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特殊救助或重点救助除外;当年度已申请过民政救助的对象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慈善救助。

第三条 救助信息来源

1.本会开展慈善活动或领导调研时发现的对象;

2.上级批转或有关部门、单位商请求助的对象;

3.特困群众主动求助;

4.其他合法信息来源。

第四条 救助标准

1.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慈善救助,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慈善会救助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交证明材料,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九华慈善会办公室,经慈善会工作人员上户调查核实情况,慈善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慈善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经秘书长审核后,由会长审批。

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慈善救助,申请人按以上第一点内容准备申请资料进行申报,慈善资料经慈善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慈善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报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经秘书长审核,由会长审批。

3.30000元以上的慈善救助,申请人按以上第一点内容准备申请资料进行申报,慈善资料经慈善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慈善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报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管委会主任同意后,经秘书长审核,由会长审批。

第五条 救助申请人。慈善救助申请人可以是被救助人本人,也可以是与被救助人有血缘关系的委托代理人。

第六条 救助流程

1.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救助报告;

2.初审。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3.审核。九华慈善会办公室对提交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4.集中审批。召开慈善救助资金集中审批会议,明确救助类别并提出救助建议,按程序提交慈善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

5.会审联签。九华慈善会的财务人员和监事进行会审联签;

6.资金拨付。慈善救助金原则上须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第七条 申请救助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救助报告原件一份;

2.申请人和被救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须提供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函)华融湘江银行卡号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

4.病情或特困情况证明材料、医疗发票、结算单等。

第八条 申请慈善救助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1.申请报告应手写或打印,由申请人向当地村、社区提出,并按要求填报《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慈善会慈善救助审批表》; 

2.简述被救助人家庭的基本经济状况或被救助人大病大灾情况及原因;

3.报告上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家庭地址。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的,应在报告中写清申请人与被救助人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提供书面委托函。

第九条 基层审查审核。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应对慈善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第十条 需补充证明材料事项。因意外事故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意外事故鉴定报告;因病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有医疗机构公章和主治医生签名的疾病诊断证明或住院、出院记录复印件或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如不能体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情况和区县(市)救助情况凭证的,则另需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其他相关支出票据的复印件及辅证资料。

第十一条 调查核实。必要时,慈善救助审核审批经办人员应对救助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主要对申请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派人赴所在地进行,也可委托有关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省、市级领导批示或经开区相关会议明确应予慈善救助的,按纪要或批示办理。

第十二条 救助时间与频次。慈善救助原则上每人或每户每年度只救助一次;慈善救助的审批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三条 救助款的发放。慈善办将救助名单按季度列表进行汇总,经九华慈善理事会议研究讨论后,由出纳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或委托人银行卡上。

第十四条 处罚。虚假困难情况或重复提交慈善救助资料的,将予以通报并追回救助款。工作人员违规实施慈善救助,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接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监督与公示。每年年初,慈善会办公室应将当年的慈善救助计划提交理事会研究;每年年末,应将上年的慈善救助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慈善救助情况应不定期慈善会网站上进行公示,随时接受慈善会监事会和各级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九华慈善会办公室。本办法于2021年10月21日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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