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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慈善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7 阅读:602

一、为规范九华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是本会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本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责权分明。

三、本会印章包括:本会行政公章、本会办公室公章、法人私章、本会财务专用章。

四、刻印: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办公室备案,下发印章启用文件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管理使用制度。

五、印章的使用

(一)公章由专人保管。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凭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的文件或通知使用公章。

(二)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本会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支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三)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会计人员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

(四)印章使用必须设立登记簿,及时登记每笔盖章的文件资料内容、数量,并由经办人签字。

六、印章的废止、遗失和更换

(一)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本会秘书长核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二)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秘书长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遗失本会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和上网申明。

(三)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中请单》,经秘书长核批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七、印章保管人的责权:对于本会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一)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本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会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支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八、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本会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九、本会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本会印章出差的,须经本会会长、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及时归还。

十、开具相关证明,需由会长、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批准人与保管人按情节共同负责。

十一、本会所有印章只适用于与本会相关工作,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利益之行为。

十二、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会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本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   则

一、本制度由本会办公室制(修)订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于2021年10月21日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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